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办法。
一、评比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团结同学,尊师爱校,德育考核成绩优秀;
2.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在各项工作和集体活动中积极组织,并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办事公道,有原则性,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在同学中有威信,在自己负责的工作范围内做出一定成绩,所在集体有较强的凝聚力和荣誉感;
3.学习目的明确,成绩优良,学年学分绩点总和在全班前15名之内,表现特别突出的可放宽到前20名之内,所学课程无考试不及格;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规定的要求,体育成绩良好;
5.优秀学生干部参评资格:担任班级班委、团支部委员,团委(团总支)、学生会(团学联)、社团管理中心副部长以上职务且任期满一学期者。
二、评比比列、评比程序
1.各类先进个人,每学年评比一次;
2.班级/院系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比比例为各学院符合参评资格的学生干部总数的7%、3%,班级优秀学生干部每班2名(人数超过40人的班级每班3名),由各班班级推荐;院系级学生干部每专业每年级2名,由本人申请后经校区学工办同意后推荐; 3.学院、团委于每年9月15日前将上一学年学生先进推荐结果报学工办。学工办将推荐名单进行汇总、审核后,报成教学院总院办公会议审批。 |